

第一條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關于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及《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磐石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19〕9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磐石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吉林市委和磐石市委關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吉林市有關城市管理、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市政公用設施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全市實際,研究擬定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
(二)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城市發展戰略目標,管理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提高城市管理整體水平。
(三)依據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對違反城市容貌、環境衛生、城市園林、城市綠化、風景區、市政設施、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
(四)依據公安交通管理和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對人行道違章停放的機動車、非機動車,運載散、流體未苫蓋或苫蓋不嚴的車輛,擅自挖掘道路和違法占用道路施工,擅自擺攤設點、堆放物料等行為進行查處。
(五)依據城市規劃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或違反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規定進行建設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對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的違法建筑或設施依法強制拆除。
(六)負責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及冬季清雪工作;組織實施市區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和垃圾收集、清運、處理;參與審批城市公共建筑環境衛生設施的規劃設計和竣工驗收;對城市基本建設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清運等進行審批、監督、檢查。
(七)根據國家關于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城市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
(八)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字綜合、新聞宣傳、輿情監測、政務公開、安全保密、檔案管理、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建議提案、機關信訪、應急處置、電子政務和信息化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干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承擔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等工作;完成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城市管理指導科(行政審批辦公室)。依據國家、省、吉林市關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城市發展戰略目標,完善綜合監督體系,監督指導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等工作。
根據國家關于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城市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由本級城市管理機關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完成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法制科。組織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擬訂全市城市管理發展規劃與政策;開展全市城市管理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意見和建議;規范指導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行為;承辦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監督指導基層單位的執法等工作。完成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關黨支部。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咨詢電話:0432-65220156
辦公地址:磐石市阜康大路925號
主要負責人:張德剛
辦公時間: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 上述時間節假日除外